南安监函〔2017〕357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矿山救护队参与瓦斯排放等活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应急〔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