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30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意见》(桂安监管法规〔2014〕25号)的规定,南宁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南宁市八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申请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核准南宁市八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现予公告。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